严太婆锅魁

在线咨询
微信

微信扫一扫

长按二维码关注微信加好友

严太婆锅魁培训加盟官网

全球加盟热线:132-5822-4820

两家“严太婆锅盔”变“太婆锅盔” 师傅“清理门户”收回招牌

发布时间:2013-09-27 00:00
作者:李航 实习生 李晴丽
来源:四川在线

两家“严太婆锅盔”变“太婆锅盔” 师傅“清理门户”收回招牌

红星路四段“严太婆锅盔”少了姓

红星路四段“严太婆锅盔”少了姓

严太婆锅盔总店前顾客排队购买

严太婆锅盔总店前顾客排队购买

四川在线消息(四川在线记者 李航 实习生 李晴丽)作为休闲之都的成都,向来不缺乏美食,“严太婆锅盔”就是很多成都好吃嘴们喜欢的小吃之一。刚烤制出炉的锅盔表皮薄脆、里面夹着的牛肉、凉粉分量十足……咬上一口,滋味悠长。店主严太婆也先后招收多名徒弟、开设了8家分店。

但最近不少市民发现,位于红星路四段和东御河沿街的“严太婆锅盔”分店,招牌上的“严”字不翼而飞,成为了无名氏“太婆锅盔”。是严太婆想“清理门户”还是徒弟们想“另立山头”?记者就此进行了探访。

现场>>>

“严太婆锅盔”没了姓 两家分店照旧开业

今日上午11时,记者来到了位于红星路四段的严太婆锅盔店。原先醒目的“严太婆锅盔”五个鲜红的大字,如今只剩下了四个,“严”字不翼而飞了。店门外,虽然过往的行人不少,但该店的生意却似乎并不太火热,二十多分钟的时间里,只有一两位顾客上门购买。

在东御河沿街的另一家“严太婆锅魁”分店前,该店招牌上的‘严’字也消失了,变成了无名氏“太婆锅魁”。虽然已近中午,但前往该店购买锅盔的人同样很少。

而在位于人民中路三段的“严太婆锅魁”总店,虽然是面积只有十多平方米的小店,但生意却异常火爆,不少顾客排着队等着购买。“来两个牛肉,再来个红糖的。”天上下着毛毛细雨,顾客们购买的心情似乎没有受到丝毫影响,大多数人一次就要购买两三个。

说法>>>

徒弟刁老板:我们想推出新菜品 师傅不同意

“老板,招牌上的‘严’字咋个不在了?”面对记者的疑问,红星路四段上如今的“太婆锅盔店”里,一位自称姓孟的男子顺口回答道:“哦,那个字被风吹掉了。”“那这究竟是不是正宗的严太婆锅盔呢?”对此,孟先生予以了肯定的回答。他说,最近店里推出了青椒炒牛肉等新品,调味品里还增加了糖、芝麻粉。“这些严婆婆都不允许,你说适应顾客口味多开发几个新品有啥不对嘛?”

同样的疑问,在东御河沿街的“太婆锅盔店”里,老板刁先生坦诚地回答道:“‘严’字是我们自己去掉了的。”他说,招牌的改变主要是因为和严婆婆意见不合。“好多顾客都反应说菜品太单调了,我们就推出了几个新品。”除了牛肉豇豆锅盔、鸡蛋干锅盔,刁老板还计划着国庆时推出蒸牛肉锅盔。“就因为这个,严婆婆就收回了招牌。”

虽然招牌有所改变,但两家老板都认为,自己店里的锅盔,从原料到制作都是真材实料,生意都还不错,和以前没什么区别。刁老板还透露道:“生意好的时候,一天能卖一、两千元。”

师傅严太婆:他们不按协议从我这里统一买油 我有权收回招牌

徒弟们的说法,师傅严婆婆予以了否定。“他们都曾是我的徒弟,但他们开店后不久便不按照当初的约定办事,我就撤回了招牌。”

严婆婆说,红星路四段和东御河沿街锅魁店的老板是两兄弟,弟弟跟她住同一个小区,跟她学了手艺后在东御河沿街开了分店,哥哥随后也拜她为师,在红星路四段开店营业。开店之前双方就签署了一份协议,明确表示“香油、酥和凉粉都在严婆婆处拿货”,以保证锅盔的质量。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,两家店就渐渐的不从她那里进原料了。

“害怕他们做的锅魁不正宗,砸了我的招牌,才叫他们把‘严’字去掉。”多次协商无果后,无奈的严婆婆最终做出收回招牌的决定。“我们之间如今也只剩师徒关系了。”严婆婆说,拜师时只收了3000元学费,为保证质量当初另收了徒弟们5000元押金,“本来违反约定押金是不退的,但考虑到他们做点生意还是不容易,押金我都一分不剩地退还给他们。”

律师观点>>>

在严婆婆和徒弟们签署的《技术学习协议》的第6条,明确写着“为了保证严太婆锅盔的品牌,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、招牌、外包装袋、商号和标记。”第7条写着“乙方可使用甲方的红油、酥、凉粉,若使用甲方按内部价格提供(款到发货)。”

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,严婆婆允许徒弟们使用“严太婆锅盔”的招牌和包装袋等,条件是必须在她那里购买红油、酥、凉粉。如今按照口头约定,严婆婆认为徒弟们违反了约定,收回了招牌,这一行为是否合法呢?对此,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兴圣予以了肯定。

曾律师认为,虽然双方的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不一致,但“只要双方认可,实际操作是按口头协议进行的,口头协议就是有效的。”徒弟们未按协议规定操作,严婆婆有权收回招牌。严婆婆注册的商标“严太婆锅盔”,虽然目前尚在公示期间,但只要没人提出异议,任何使用“严太婆锅盔”招牌、肖像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。

同时曾律师建议,任何合同双方,都应在合同上将权利与义务标注清楚,同时要符合商标使用的相关规定。

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

版权所有© 严太婆锅魁    技术支持: 创享建站